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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人力霸王卡牌遊戲 裁判社群規章 Ver.1.0

2026年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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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則 

第1條(目的) 

本規章旨在確立超人力霸王卡牌遊戲(以下簡稱「本遊戲」)競賽營運中的裁判(審判)制度,以確保公平且健全的賽事營運及社群發展為目的。

第2條(定義) 

  1. 本規章所稱「裁判」,係指經本公司規定之審查及研修後獲得認證,負責適用競賽規則、輔助賽事營運、提供玩家支援等工作之人員。 
  2. 本規章所稱「主辦方」,係指策劃並營運賽事之團體或個人。

第3條(適用範圍) 

本規章適用於官方賽事、認證賽事,以及本公司認可之其他活動中的裁判活動。

第二章 基本理念與行動原則 

第4條(基本態度) 

裁判應始終保持中立、公平、誠實之立場,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依個人利益或情感進行判決。

第5條(價值觀) 

裁判應依循下列價值觀採取行動:

(1) Service(服務):為玩家與競賽環境盡心盡力。

(2) Integrity(誠信):基於事實進行判決,並履行說明責任。

(3) Community(社群):促進整體社群的成長與學習。

(4) Respect(尊重):尊重所有玩家、同伴及主辦方。

(5) Trustworthiness(信賴):保守機密,採取值得信賴的行動。

第6條(維持品格)

裁判不論在線上或線下,皆不得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損害本遊戲形象之行為。

第三章 資格制度及認證・更新規則 

第7條(資格層級) 

  1. 裁判資格依能力與經驗分為以下四個層級:
  2. (1) 初階 (Basic)
  3. (2) 進階 (Advanced)
  4. (3) 專業 (Professional)
  5. (4) 高階 (Expert)
  6. 各執照之範圍與職責規定於附表第1「裁判執照指引」中。

第8條(認證)

  1. 裁判資格須經規定的考試、講習、實地評估,並由本公司審查後予以認證。
  2. 專業 (Professional) 等級以上之認證,需要推薦或高階資格者之評估。 
  3. 本公司將向獲認證者核發認證書。

第9條(有效期間與更新) 

  1. 資格之有效期間為認證書上所載之期間。 
  2. 更新資格必須滿足參加講習、活動實績、提交更新申請等三項要件。 
  3. 若資格持有人怠於更新,本公司得暫停或降級其資格。

第10條(取消資格事由) 

  1.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不得取得或維持裁判資格:
  2. (1) 因重大犯罪行為受有罪判決,且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其效力消滅之日起尚未經過一定期間(原則上為三年)者。惟該判斷將由本公司參酌各國法令及社會通念進行綜合評估。
  3. (2) 曾從事詐欺、侵占、賄賂、暴力、性犯罪、歧視性言論等嚴重損害社會信用之行為者。
  4. (3) 隸屬於所謂的反社會勢力、恐怖主義支援團體或類似組織,或與之有牽連者。
  5. (4) 本公司參酌國內外法令與社會倫理,認定其不適合擔任裁判者。 
  6. 若發現符合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得撤銷其資格。

第11條(資格失效) 

資格持有人若未辦理更新手續,且經過本公司規定之期間,其資格將自動失效。

第12條(降級與停權) 

發生下列情況時,本公司得暫停或降級其資格:

(1) 怠於辦理更新或研修時。

(2) 技能或判斷能力明顯不足時。

(3) 因違反行為準則而受到警告,卻未見改善時。

第13條(剝奪資格) 

  1. 若裁判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,本公司得撤銷或剝奪其資格:
  2. (1) 嚴重違反本規章或相關政策、指引等。
  3. (2) 經查明提供虛假資訊以取得認證。
  4. (3) 從事國際公認之不當行為,如作弊、詐欺、賄賂、騷擾、歧視性言論、暴力行為、性不當行為等。
  5. (4) 從事威脅賽事參與者、其他裁判、主辦方或本公司員工安全與尊嚴之行為。
  6. (5) 經確認與反社會勢力或類似組織有所牽連。
  7. (6)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缺乏作為裁判之信用與適任性之情況。 
  8. 採取前項措施前,本公司應給予當事人申辯之機會。 
  9. 被剝奪資格者,在本公司另行規定之期間屆滿前,不得重新提出申請。

第14條(重新申請) 

資格失效或被剝奪後之重新申請,須證明行為已改善並完成重新研修,再經重新審查後決定。

第四章 活動與職責 

第15條(職務內容) 

  1. 裁判在賽事營運中承擔以下職務:
  2. (1) 適用規則及判定違規。
  3. (2) 處理糾紛及詢問。
  4. (3) 賽程進度管理與計時。
  5. (4) 輔助呈報賽事結果。
  6. (5) 對玩家進行教育與引導。 
  7. 執行各項職務時,應遵守本公司規定之「Ultra League 裁判手冊(Ultra League Judge Manual)」。

第16條(保密義務) 

裁判不得向第三方洩漏未公開之卡牌資訊、賽事進行數據、個人資料等。

第17條(團隊合作) 

在賽事中,裁判應服從主審(Head Judge)或主辦方之指示,並以賽事順利進行為最優先考量。

第五章 倫理與行為準則 

第18條(禁止行為) 

裁判不得有下列行為:

(1) 任意適用規則或進行不公之判決。

(2) 騷擾、威嚇或侮辱性言行。

(3) 未經授權之存取、資訊外洩或不當之金錢交易。

(4) 在社群媒體上誹謗他人或未經授權公開賽事資訊。

第19條(懲戒處分) 

  1. 若違反前條規定,得處以以下處分:
  2. (1) 警告
  3. (2) 停權(最長6個月)
  4. (3) 降級
  5. (4) 剝奪資格 
  6. 決定懲戒處分時,必須給予當事人申辯之機會。

第20條(再教育) 

對於受到懲戒處分者,本公司得命令其接受再教育或再研修。

第六章 教育與研修 

第21條(實施研修) 

為提升裁判之知識與道德操守,本公司將定期舉辦研修及講習會。

第22條(導師制度) 

專業 (Professional) 等級以上之裁判,應致力於指導與培育初階 (Basic)及Advanced進階等級之裁判。

第23條(研修紀錄) 

上課紀錄及活動實績由本公司管理,並作為資格更新時的審查資料。

第七章 社群營運與組織 

第24條(職務內容與遵守手冊) 

  1. 本公司將於「Ultra League 裁判手冊」中詳細規定裁判之職務與責任,裁判應予以遵守。 
  2. 本手冊規定了各裁判職位(場內裁判、小組長、主審、記分員等)的具體任務、程序、服裝標準、安全管理及報告流程,並與本規章一併適用。 
  3. 若本規章與手冊之規定有所牴觸,以本規章之規定為準。

第25條(意見與諮詢窗口) 

裁判可透過指定的線上社群(例如:官方指定之伺服器或專用表單)回報活動中的疑問或進行諮詢。

第26條(資訊共享) 

本公司得視需要設立供裁判間聯繫與資訊共享的伺服器、佈告欄等平台。

第八章 表揚與獎勵制度 

第27條(表揚) 

對於具有卓越活動實績之裁判,得予以表揚或授予特典。

第28條(獎勵) 

本公司將依據賽事規模與裁判活動,設定獎勵(物品、特典等)。其內容將視需要依各賽事分別公布。此外,獎勵並非以金錢報酬為目的,而是基於感謝或鼓勵之意圖免費提供。 

第九章 修訂與附則 第29條(修訂) 

若本規章有所修訂,本公司將透過官方網站等管道進行公布。

第30條(附則) 

本規章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。 於本規章生效前已獲認證之裁判,其資格將轉移為依據本規章認定之資格。

Ver.1.00 2026年3月1日制定・同日生效



附表第1


種類

具備能力與職責

初階 (Basic)

  • 理解綜合規則與賽場規則
  • 支援認證店鋪賽事等

進階 (Advanced)

  • 綜合規則、賽場規則及卡牌互動之進階知識
  • 依據違規處理範圍進行裁定之程序
  • 依據支援認證店鋪賽事之實績進行評估
  • 支援各類賽事(官方・認證)

專業

 (Professional)

  • 具備高度的應用技能
  • 支援具高度競爭性之賽事
  • 培育初階、進階裁判

高階 (Expert)

  • 於世界級賽事提供專業判決與指導
  • 培育初階、進階裁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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